2016年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1人公告(3)
(二)专业考试和面试
根据招考职位计划,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对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
省公安厅在专业考试和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等原件,必要时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专业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采取朝汉语面谈问答方式进行。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专业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四)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面试、专业考试、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
对按以上方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出、辞职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遴选,违反上述要求的取消其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报省公务员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取消录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ks.cn/)为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事宜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431-82733577(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66、85861367、85861368(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以外时间段拨打此号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