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青岛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3人公告(2)
1、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教师和教辅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教师1张敏”)和《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填写后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如“教师1张敏”),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表》(附件3)和《青岛理工大学应聘人员情况汇总表》(命名方式同上),并发送到指定邮箱(教师和教辅岗位报名邮箱rsk@qut.edu.cn,辅导员岗位报名邮箱fudaoyuan@qut.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过初审,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同时还将公布提交证明材料的时间、地点及笔试有关事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应聘辅导员岗位需提交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主要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指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书记及学生会正部长级及以上职务。
(三)考试
初级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教师和教辅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该岗位应具备的高校学生管理的理论知识和能力。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青岛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教师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等;辅导员岗位的面试主要采取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于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