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5人)(2)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验其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最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官组成及面试题目委托外地市专业考试机构实施。教育类岗位采取说课或试讲的方式进行,综合类及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选岗
对教育类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各层次学科男女岗位合并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
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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