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盘锦兴隆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100人公告(2)
1、报名方式。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0日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需登录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下载并填报《兴隆台区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将填报后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报考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xltrsj@163.com。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兴隆台区招聘合同制辅警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件需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每页均需复印)、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清楚姓名),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天龙药业副楼1—412房间)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及政审。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2日,区人社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语言表达能力进行初试,审查合格后,将进行政审,政审合格方可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于2016年7月13日(周三)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采取统一试卷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三)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近三年荣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7分;近三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10分。
城郊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岗位需定向报名。兴隆台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岗位和兴隆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岗位统一报名,录取的人员需服从分配,如不服从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拟聘人选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上公示5日。
在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等聘用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周六)0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及试用期考核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5天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将对拟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并根据在岗工作表现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对试用期间未通过体能测试或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性质为合同制辅警,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当时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
(三)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