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招聘19人公告(2)
五、2016年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招聘19人考试与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录入考试和面试。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双语能力测试。
书记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
12368接线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翻译人员岗位的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能力测试在资格审查环节完成,不达标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
2、对书记员岗位要进行计算机录入考试,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汉、哈、维三种语言,由考生任选一种)。
3、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内容。
根据笔试成绩、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量1:1.2比例(岗位招聘数量低于3人的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5、根据汇总后的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生名单。
6、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闱体检、考察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组织人选进行体检。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并在伊犁州分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时间到伊犁州分院政治部报到。
八、培训
上岗工作前由伊犁州分院统一组织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其他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不低于2016年公布的伊宁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
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浮动制。
连续聘用两年后,第三年续签的,适当增加工龄补贴标准。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五险)。
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政治部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1号,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9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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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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