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50人)(2)
参加定向安置考试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
四、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安置计划根据随军家属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四类两档”。配偶部队驻地在市内六区的,可在市内六区范围内选择相应岗位;配偶部队驻地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应在部队驻地市选择相应岗位。选择岗位时还须满足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选择无效。
1.资格核查。拟安置随军家属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经现场核查后进入会场。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2.领取表格。随军家属进入会场后,领取《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并认真完整填写,根据既定分类按照考试成绩到候选区依次就坐。
3.选择岗位。随军家属依次自主选择安置单位,限时3分钟,选择完毕后由本人填报《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同时在《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选择单位期间,拟安置人员未在现场的,按名次依次递补选择。如本人自愿放弃,在《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上填写“自愿放弃”并签字,放弃选择者可参加下一次定向安置。因拟安置人员缺席选岗或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计划,从本类本档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实行指令性安置。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调配
选岗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部门及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对选岗随军家属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函调、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核实随军家属编制身份,了解现实表现等。考察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征调手续,对于考察不合格取消安置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计划,从本类本档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实行指令性安置。
六、工作纪律
定向安置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拟安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定向安置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定向安置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安置人员笔试成绩、选岗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2.拟安置人员在安置工作期间,应及时了解安置工作相关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安置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18753220288
监督电话:8591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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