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招聘公告(2)
(二)面试
1、面试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所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中国平潭网。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成绩公布前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或中国平潭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4、招聘工作到体检环节后,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岗位,一律不再递补。
5、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报名网和中国• 平潭网等相关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作为劳务派遣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我区的招聘规定办理新聘用人员的招聘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制度
采取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层次比例设定参照我区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以季度考核结果为参照。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完成,并报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备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公共事务助理员的工资待遇、五险一金、日常人事管理(含休假)以及退休,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执行。面向台生招聘的岗位,工资待遇面议。
九、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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