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新乡市获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0人)(2)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5、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获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ojia.gov.cn)进行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获嘉县人民政府四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填写《获嘉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7、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8月16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带本人身份证及收费条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
(三)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历史等。
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权重70分);材料作文(权重30分),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定于2016年8月18日举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教师岗位的,在获嘉县农村任职且目前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须在报考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考务工作由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安排。
(四)面试
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原件。
鉴于面试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报考人员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与须知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权重30分)和试讲(权重70分)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等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仍不能确定时,则按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顺序等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新聘用人员在应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明确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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