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事业达州市通川区城区中小学校考调教师公告(51人)(3)
(三)加分(总分5分)
1.对象
(1)近五年(2011年9月1日及以后)获市(州)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者;近五年获通川区委、区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等教育类荣誉称号者;
(2)近十年(2006年9月1日及以后)获得市(州)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荣誉称号者;
(3)近十年(2006年9月1日及以后)获市(州)及其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奖励(仅限科研课题、赛课)者(获奖项目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标准:获国家、省、市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者分别加4、3、2分;获国家、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奖励(仅限科研课题、赛课)者分别加3、2、1分;获通川区委、区政府的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者加1分。
3.计分办法:加分计入总成绩。加分对象中的(1)、(2)、(3)三类,仅具备其中一类,即可加本类分值;同一类别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加分之和为本次考调最终总成绩。
(五)成绩公布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调人员,若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最终名次,笔试成绩也相同者,
则加试一场面试确定最终名次。总成绩及排名由区人社局、教科局适时在达州市通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网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设岗数的比例为1:1。体检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区人社局、区教科局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和考察。
六、选岗及递补
(一)考察结束后,对考察结果为“合格”的考察对象,根据考调岗位、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选岗。
(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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