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159人)(4)
五、体检
(一)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确定的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中体检对象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上确定的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三)报考教育类应聘人员体检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其它岗位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孟州市委组织部与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组织进行。因自愿放弃考察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
(一)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三)报考乡镇办事处定向类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的具体工作单位由孟州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组织分配。
(四)报考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的应聘人员聘用后的具体工作单位由孟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组织分配。
(五)报考教育类的应聘人员聘用后的具体工作单位由孟州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组织分配。
(六)报考孟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岗位代码为1050101和1050102岗位的应聘人员聘用后派驻到孟州市网络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工作。
(七)报考德众保税中心急需人才的应聘人员聘用后派驻到河南德众保税物流中心工作,聘用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按照在派驻单位的工作实绩每月再享受工作性补贴2000—5000元。
八、纪律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领取笔试、面试、体检等通知书和提交考察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对招聘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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