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部分事业单位招考197人公告(6)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有关县(市)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2016届毕业生报考其定向范围以外岗位的;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10月2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六)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七)截止本次报名结束时,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九)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件的;
(十)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一)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三)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