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省温岭市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招聘护理80人公告(2)
六、体检、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则解除就业协议意向)。如有出现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排末位的考生中出现两门成绩都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排末位考生重新加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保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注意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审阅相关招聘条件,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以及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3.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4.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5.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后,不得擅自解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至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考察和聘用等相关事项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2017年7月25日前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如期取得学历证书或所提供的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8. 2020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作解聘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6-86215940。
原标题:浙江省温岭市面向2017年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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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温岭市面向2017年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温州医科大学招聘点).docx
2、浙江省温岭市面向2017年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牡丹江医学院招聘点).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