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招聘21名技术人员公告(3)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证,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加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还可享受我校以下优惠待遇:
1.提供住房1套供本人租用(租金按政策规定执行),或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
2.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6万元。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增加4万元。
3.提供笔记本电脑1台。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3983849948(王老师);
023-68595261、13983075533(陈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7-01-16/5028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