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白银市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检验监测所招聘公告(2)
4.携带证件
报考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报考者,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须有打印的本人照片,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确定
(1)1001岗位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食品检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30%。
(2)1002岗位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食品检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食品检验技能操作成绩×40%+食品检验仪器设备专业知识测试×20%。
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7年3月3日(星期五)。
领取地点: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一楼大厅(白银市白银区水川路4号)。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食药局、市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需要,色盲、色弱体检为不合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食药局和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小组要严格进行资格复审,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四、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白银市政府门户网、白银市人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3.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4.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五、监督检查
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要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聘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应聘人员可登陆白银市政府门户网、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yrs.gov.cn/)查询招聘岗位。
咨询电话:
白银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0943-8625658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943-8244489
监督电话:
市纪委第六派出纪检组:0943-8222535
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943-8235216
2017年甘肃省白银市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检验监测所招聘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9:00-18:00),共一天。考试地点设在白银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