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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4210人公告(2)

2017-05-05 09:22  |  陕西教育厅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政策与保障

  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各县区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地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区市教育局(特岗办)代县区市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区市特岗办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签订合同和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市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落实特岗教师工资,并督促有关市县按标准足额发放,对特岗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督促各市县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各市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市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市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区市政府要拿出具体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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