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禹城市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2)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在我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我院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3、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公示结束后,禹城市人民医院将拟聘用人员报禹城市编办申请编制备案。自新进人员报编办备案后两个月内,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提供档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的取消人员编制备案。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禹城市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编办、人社局、卫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禹城市人民医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