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民族中学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复审
考生到学校办理报考手续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办理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面试
面试分为面试答辩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部分。专业能力测试:学科教师为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财务人员为财务专业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答辩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各为10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答辩成绩×10%+专业能力测试×40%),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合格(75分及以上)并且第一名者参加体检、政审。
(五)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云南民族中学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云南师范大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出现182号文件第33条规定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的顺序递补。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中共云南师范大学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云南民族中学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我校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民族中学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5133180
(二)监督电话:云南师范大学纪委0871-65911499
附件:云南民族中学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云南民族中学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