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34人公告(2)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科目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8年9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报考象山县港航管理局的考生须承诺:若单位参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