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昌平区卫生计生委事业单位卫生专技人员招聘公告(第四批)(109人)
4.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派遣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5.2018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派遣证原件、复印件,如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则需提交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6.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资格条件中如要求有相应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计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
8.非2018年应届生档案存放单位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持加盖公章的存档部门证明信原件;
9. 现场报名时,材料不全者不接受报名。
(五)考试
1.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1)人员: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内容:相关专业知识;
(3)时间:2018年10月22、23日(周一、周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进入笔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 笔试:
(1)人员:符合笔试条件的人员;
(2)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学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此次笔试不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3)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27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区卫生计生委网站;
(4)成绩公布:成绩在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专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综合考察工作;
3. 如出现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导致岗位空缺的情况,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