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考调事业人员公告(2人)(4)
九、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
取消拟调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3.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5.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黔西南州站点和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报州人社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事考调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调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地点:贵州省兴义市桔山广场黔西南州政府政务大
厅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9—3611077,3611055
监督电话:0859—3611011
附件: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