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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安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500人)(2)

2018-10-15 11:22  |  婺城区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产生候选人

  1.婺城区司法局同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金华山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婺城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婺城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婺城区司法局会同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金华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婺城区司法局会同婺城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2.婺城区司法局会同婺城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

  婺城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金华山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婺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

  婺城区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婺城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四、组织推荐和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二)报名地点

  婺城区司法局基层科(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南楼7楼732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方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推荐表领取地点:婺城区司法局基层科(宾虹西路2666号婺城区人民政府南楼7楼732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339147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山分局

  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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