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海口市中医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20人)(第一号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及结果在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计委网站、海口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六、联系方式
1、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坡巷路2号 海口市中医医院门诊8楼人事科(三)。
2、邮编:570216
3、联系人:刘老师、邱老师、林老师。
4、联系电话:0898-36615705、36653852
5、监督电话:0898—366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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