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招聘师范类毕业生50名公告(2)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考生报名表》,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好应填写部分。
考生在投递简历报名时必须明确应聘的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投递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结果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当场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工作现场发布为准。
(1)面试采取讲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形式为空讲,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同学段同一科目进行分组,在同一组内抽取讲课顺序号。20分钟时间准备讲课内容。
(2)考生讲课完毕后由主考官提问答辩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四)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招聘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签约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签约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签约的考生需在2019年8月1日前,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应聘者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在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2.应聘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已签约的2019年毕业的考生须在2019年8月1日前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报到。
5. 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如果考生在2019年8月1日前未能取得上述证件,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6. 在任何环节取消聘用资格的, 不予递补。
热忱欢迎有志于投身伊通满族自治县建设的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电话(0434-422230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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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伊通满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考生报名表》
附件3:2019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模板(供参考)
附件4:用人单位简介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 通 满 族 自 治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