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博乐市人民医院招聘简章(23人)(3)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及复查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环节,考察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治审查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乐市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九)报到。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待遇
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等级别专业技术人员核定(同工同酬)。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博乐市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公告为准。
四、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09-2283075
纪检监督电话:0909-227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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