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招聘交通协警员公告(100人)
五、入闱人员公告
各岗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入闱人员(末位并列依次按服役时间长短,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顺序排名),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六、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南昌县交警大队、南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拟录人员办理考核期聘用手续,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工资待遇
(一)工资标准:
1、路面执勤岗每月275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2、交通信号灯管理岗每月265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工龄工资50元(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逐年递增直至250元为止)。
(二)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按日常考核在绩效工资的基础数上下浮动。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十、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5712813。
3、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人事考试”、“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信息→公告公示”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招聘的所有岗位未招满可长期报名,由县人社局及县公安交管大队定期组织考试,直至招满后另行公告。
7、本公告由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岗位咨询电话:县交警大队15180480381。
8、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