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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一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68名)

2019-08-13 13:52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可以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形式(护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环节,占面试成绩的3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981235、020-3898124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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