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铁岭县事业单位招聘10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令)、《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铁市人发〔2008〕11号)文件要求,经铁岭市人社局批准,铁岭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报考教师岗位年龄须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3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报考卫生岗位和其他岗位大专、本科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3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具备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不包括在职研究生等),年龄须4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3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9月3日及以前出生)。
(六)卫生岗位、其他岗位大专、本科学历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教师岗位大专、本科、研究生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应届毕业生(2017年-2019年毕业后未就业)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应按期毕业;2019年毕业生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铁岭县在编在岗教师不允许报考教师岗位。
(八)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
1.教师岗位在铁岭县行政服务中心东配楼一楼大厅(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6号)报名,咨询电话:024-78833215
2.卫生岗位、其他岗位在铁岭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大厅(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78833357
(二)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2、提交以下材料:
(1)《铁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招聘公告附表4,自行下载,表格填写内容打印并粘贴照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对应复印件各一份;
(5)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检验士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
(8)准考证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考生只需填写报考单位、岗位与姓名信息)。
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考比例
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2比例开考。原则上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者的报名费如数退还。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原则上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补报时间顺延两天,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