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人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应聘人员请对照简章正文及各待聘岗位条件(见附件1、2),向附件招聘岗位表中意向单位提供的电子邮箱投递《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填写附件3)进行报名。也可通过“重庆英才网”事业单位组团招聘专栏报名。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可提前对接考核意向。
应聘人员在招聘现场须提供《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按规定和要求参加考核。
依据考核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或签订协议人员,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且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即可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
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若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属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及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非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名应聘及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如“45周岁及以下”指197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等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一经查实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等材料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专业、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工作经历等必备条件。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并按程序与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递补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建立人事关系、订立聘用合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中应约定3-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为适当稳定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区县事业单位所招聘人员在建立人事关系后,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向本区县外交流调动。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博士研究生,经个人书面申请、拟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可签订协议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培养。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与送培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在站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