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沙坪坝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154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20年重庆市沙坪坝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154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经公布,首站招聘拟定在2019年11月7日上午9点—11点30分,第二站招聘拟定2019年11月中下旬。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官网(http://v.huatu.com)。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4名(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除序号97(见附件1)的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外,其余岗位应聘者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下列人员纳入本次择优招聘范围,满足条件者均可报考:
1.教育部直属高校或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200位,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取得相应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公费师范生;
4.教育部直属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须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5.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且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②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人力社保部门)表彰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公章);
6.心理健康教育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医学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本科生(须获得国家级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19年8月1日以后毕业,且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招聘单位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