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9〕1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12月10日9:00至13日16:00;
报名审核时间: 12月10日9:00至13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考试时间:2020年1月4日至5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我省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手续。
特别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 “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新增科目的面试安排在武汉考区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新增科目的面试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及考试。
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在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进行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3.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二)报名确认。
1.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报名审核时间段内自主安排本考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束时间不得早于12月13日16:00),具体详见所报考考区的审核公告。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湖北各考区审核公告(点击查看内容)
考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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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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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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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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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532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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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在校师范生)考区 |
华中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考区
审核安排见学校下发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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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786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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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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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651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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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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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67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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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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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64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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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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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61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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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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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33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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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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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44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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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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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32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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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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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81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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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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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887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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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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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82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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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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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359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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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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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822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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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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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331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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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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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6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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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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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534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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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内)不同,考生须提交不同证明材料。
第一类:
在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
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