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06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是指截至报名第一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区(市)县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二、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出生),2020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在职(含试用期内)及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除本方案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者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时间的第一日。
三、招录单位及职位
招录单位、职位、录用名额及职位要求等详见《成都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 “人事考试”专栏。考生资格审查及问题解释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上午0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报考者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学校学生处出具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人员,凭当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双亡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151601)确认后,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到邮箱(kszxkweb@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2020年7月6日前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报考条件的职位。
(四)准考证打印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政策。主要是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享受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4.20芦山地震”重灾区(即邛崃市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计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7月28日前(含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将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9月上旬,考生可登陆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