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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事业单位招聘234人公告

2020-08-18 18:33  |  江门市新会区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二)面试

  1.面试对象: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核

  (1)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后通知报考人员。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用 A4 纸按顺序排列装订):

  ①所有报考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

  ②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批文或依据材料;报考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和学生证;报考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招聘岗位有全日制高等院校师范类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考试成绩要合格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如普通话证书已上交学校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学院证明);

  ④招聘岗位有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⑤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或工作协议等材料;要求有部队服役经历且已退役的,须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要求有社区专职工作者经历的,须提供由所在镇(街)出具的认定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证明材料;

  ⑥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 2020 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⑦报考人员为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笔试加分申报材料相同。

  (2)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满分为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纳入聘用范围。

  4.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1.采用“笔试+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采用“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3 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3.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1.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连同考试总成绩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布。

  2.体检工作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各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报考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 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新会区事业单位职员。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网页公示。

  九、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并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 3 年以上的,试用期为 12 个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 40 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调整人员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前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前一环节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具体详见《江门市新会区 2020 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 4)。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十三、监督管理

  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 139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等规定的,将追究责任。

  十四、联系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6635811,0750-6393923;

  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6635878;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教育部现行中等职业(中专)专业目录.xls

  附件4: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职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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