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晋江市人民法院招聘6名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1:聘用制书记员1名;
性别: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放宽至专科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及归档,庭室日常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等。
岗位2:警务助理1名;
性别:男;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法庭开展保卫、处突、值班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
岗位3:财务助理3名;
性别:不限;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财会类相关专业;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办理案款收支对账、执行款发放和票据整理装订归档等财会工作。
岗位4:驾驶员1名;
性别:不限;
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其他要求: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龄,熟悉泉州、晋江交通路线;
岗位职责:完成公务用车各项任务。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正常**机制,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2.单位为聘用制人员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3.享受工会福利、慰问、公费体检等;
4.享受婚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扫描文末二维码获取)及提交以下材料(现场报名提供复印件及提供原件核查;网络报名提交扫描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
4.与岗位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
6.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7.驾驶员岗位提供驾驶证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网上报名邮箱:
jjsrmfy@sina.cn
咨询电话:
0595-82033732 黄先生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4)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或从业经历;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身体等条件;
(6)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符合法院招聘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曾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7)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经报名资格审查后,将根据岗位职责和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考试、面试等考察工作。
1.考试
(1)聘用制书记员
组织符合院聘书记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测试和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每名考生测试两次,取最好成绩。
(2)警务助理
组织符合警务助理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包括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常规体能测试。
2.面试
组织所有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4.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无犯罪证明等,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晋江法院官网或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起至少工作两年方能提出离职申请。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qxrc.com/content/news/show/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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