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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丨最新考点【半月谈】第二期(三)
2019-04-01 18:41  华图在线 点击: 载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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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识冷知识】爱她就要了解她

  人民币上的花都是些什么花?如果猴哥出道题,你能做对吗?

  一元钱的花:兰花。

  中国十大名花之一,高洁、典雅。野生兰花生长在背阴、通风、不积水的山地,因此栽培基质要求:通气、松软、 透水性好,呈微酸性。

  五元钱的花:水仙花。

  水仙花是我国福建漳州的市花,素有“凌波仙子”美称。在中国已经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了,清香、淡雅。福建的平潭水仙有“水仙花王”之称,除了花农精心的培育外,还依靠着平潭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气候。平潭四面环海,又有独特的海岛气候,另外岛上风大,致使平潭水仙比较矮壮,具有很好的抗倒伏性。

  十元钱的花:月季花。

  被誉为“花中皇后”,畅销世界。

  二十元钱的花:荷花。

  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五十元钱的花:菊花。

  菊花有喜光、喜温、耐肥、畏旱、怕涝、生长期长等习性,是药用和饮用之佳品。我国药用菊花按产地不同形成一些品牌,其中又以具有800年历史的黄山(欲县)贡菊质量最为上乘,由于药菊生产周期短、见效益快,近年来我国药菊种植发展迅速。

  一百元钱的花:梅花。

  中国十大名花之首。

  【拓展】中国十大名花分别是:花中之魁——梅花、花中之王——牡丹花、凌霜绽妍——菊花、君子之花——兰花、花中皇后——月季花、繁花似锦——杜鹃花、花中娇客——茶花、水中芙蓉——荷花、十里飘香——桂花、凌波仙子——水仙花。

  【法律视角下的热闻】从“吴秀波事件”看刑法重要罪名对比

  1.受贿罪与贪污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

  (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2.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B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C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D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本单位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限于本单位的资金,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自己所在单位内的其他财物,包括不动产等。

  (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非法使用本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况,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不完全相同:伪证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人犯;而后罪的行为对象是任何公民。

  (2)行为方式不同:伪证罪是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重要情节作为证;而后罪则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3)犯罪主体不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后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内容不同:伪证罪的行为内容包括陷害他人或包庇犯罪;而后罪则只是陷害他人。

  (5)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伪证罪是发生在立案以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罪则发生在立案侦查以前。

  4.抢劫罪与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绑架罪是将被害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或长期禁闭被害人,威胁被害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交出所勒索的财物。

  (3)犯罪主体年龄要求不同:抢劫罪的主体是满14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绑架罪的主体是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5.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行为。这两种犯罪在形式上都是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单一客体,即侵犯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后者的犯罪客体一般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既可以作为方式,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而后者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3)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后者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6.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行为方式不同:招摇撞骗罪仅限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方式,诈骗罪则不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

  (3)所获非法利益不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在内的各种利益,诈骗罪的行为人骗取的利益为财物。

  7.侮辱罪与毁谤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毁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区别主要为:

  (1)行为手段不同:侮辱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口头文字图画的形式,也可以是暴力的方式;毁谤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口头或者文字图画的方式,而不可能是暴力的方式。

  (2)行为方式不同:侮辱罪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具体真实的被害人的隐私来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可能捏造并散布事实的方法;毁谤罪则必须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这一事实为必要。

  8.侵占罪与盗窃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位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据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犯罪故意,即产生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犯罪的对象不仅相同:侵占罪对象是行为人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已经在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下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看护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其财物。

  9.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敲诈勒索罪仅限于威胁,不当场实施暴力,而且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威胁。

  (2)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抢劫罪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一般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来实现,可以用口头的方式来表示,也可以通过书信的方式来表示。

  (3)非法劫取财物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之后取得他人财物。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限期交出财物的行为,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罪论处。

  (4)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抢劫行为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不要求其劫取财物的数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刑法规定以数额较大作为敲诈勒索罪的必要要件。

  【新法新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点法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六条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七条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十八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七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第三十五条 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新法新规】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最高判死刑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此类行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发生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死刑。即便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并规定7种从重处罚的情形,严厉打击此类危害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全面准确评判,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生活常识精粹】听说谣言挺能考

  流言1:人的体质有酸碱之分

  流言内容:人体“酸碱体质说”是一条流传甚广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的大部分疾病都是由“酸性体质”造成的。因其迎合了部分人对待饮食和健康的某种心理,加上一些保健品商贩的推波助澜,经过反复的传播和再加工,俨然成为了一条流行的“医学常识”,还造成了“碱性体质更容易生儿子”等言论的流传。

  真相:人体调节酸碱平衡的机制非常复杂,但体液酸碱度总体上是十分稳定的,仅仅依靠吃某些食物就产生明显的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比如人体血液正常的pH值是7.35~7.45,超出这个范围,就是疾病状态,需要针对性治疗。换句话说,pH值异常是疾病的结果,而非导致疾病的原因。

  流言2:足贴能够吸附体内毒素 具有排毒功效

  流言内容:足贴能够将人身体细胞内滞留的毒素吸附出来,有效祛除身体毒素和湿气。贴过足贴后,足贴会变黑,脚底出现的黑乎乎的物质就是吸附出来的“毒素”。足贴还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皮肤色斑、痤疮,改善便秘,消除口臭、足臭。此外,足贴还有降低血压、血脂、血糖,提高皮肤光泽度,改善睡眠,延缓衰老等功效。

  真相:其实这是商家的障眼法,只要往足贴上滴几滴水,足贴就会变黑。因此,足贴变黑并不是排毒,而是汗湿了。人体排出“废弃物”主要是通过粪便、尿液、呼吸、汗液、毛发等途径,脚底板并不是主要途径。

  流言3:咖啡致癌

  流言内容:文章《星巴克最大丑闻曝光,全球媒体刷屏!每天喝进嘴里的东西竟然致癌》再次在网上流传,文章称咖啡内含强烈致癌物丙烯酰胺。

  真相:食物在高温加热时会产生微量丙烯酰胺,它被认为对实验动物具有潜在致癌性。但中国人摄入的丙烯酰胺有近一半来自炒菜,咖啡并不是主要来源。同时,在2016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喝咖啡会增加人类患癌症的风险。2017年,国际癌症研究基金会(WRCF)发布的报告也指出,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喝咖啡会使人致癌。同时,有部分证据表明,咖啡能降低某些癌症的风险,例如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及肝癌。

  流言4:房间放洋葱可防流感

  流言内容:有一则故事称,在历史上某次流感疫情发作时,有一位医生到各地农场去探视,他发现众多农民及家庭难逃流感之袭,而有一户人家却出奇健康,原因是他们在家中每个房间内都放着一个没有剥皮的洋葱,有说法称这是因为洋葱吸收了病菌,因此使家人得以健康。另有说法表示,把洋葱的两头切掉,插在叉子上,然后把叉子放在花瓶里,晚上放在病患身旁,第二天洋葱变黑了就是洋葱吸收、杀死流感病毒的表现。

  真相:洋葱中含有有机硫化物(辛辣味的来源),对细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然而,流感是病毒感染造成的,洋葱对病毒是没有抑制作用的。流感是经飞沫传播的急性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但是免疫力正常的人群大多可以在3~5天自愈。如果较重的病人可能会合并细菌、肺炎支原体、军团菌感染,需要及时就医。

  流言5:接触超市小票会致癌

  流言内容:水杯、购物小票中双酚A严重超标,这种物质有极大的致癌风险。建议大家接触购物小票以后应注意洗手,且尽量不要长时间接触,尤其是手上出汗或有油的时候。

  真相:虽然购物小票上有双酚A,但每克小票中的双酚A含量仅为0.0139克,通过触摸进入人体的量就更少了。以收银员为例,每天接触小票10小时,双酚A的摄入量也比安全剂量低42倍。因此,消费者一天接触几张购物小票,致癌概率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流言6:科学家研发白菜价“神药” 可延长寿命至150岁

  流言内容:朋友圈中广泛转发的一篇文章——《重大!UNSW华裔研发神药:5年内人类寿命将延长至150岁!白菜价,人人可买》称,目前已研制出了能够延长人类寿命至150岁的“神药”,为了增加其说服力,文章还附上了原始英文媒体报道的截图。

  真相:2017年,David Sinclair和他的导师Leonard Guarente分别在Science和CELL杂志发表了论文,介绍了对6月大的年轻小鼠和22个月大的老年鼠分别进行腹腔注射溶剂和NAD的前体物质NMN后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NMN在一定程度起到了逆转生理老化、维持年轻体力的效果。

  虽然动物试验的结果很鼓舞人,但样本数量过少,如果要证实同样的效果能在人体复现,需要再做人体试验,现在就吹嘘其为返老还童的灵丹妙药过于夸张、离谱。

  流言7:常吃米饭会诱发糖尿病

  流言内容:网上有传言称,某项研究显示,中国人和日本人每天吃3份以上白米饭,其中,吃白米饭多的人其糖尿病发生风险增加55%;而美国人每周只吃1~2份白米饭,糖尿病发生风险只增加12%。因而得出常吃白米饭是糖尿病的诱因。

  真相:在中国,南方人爱吃米,北方人爱吃面,但是对比整个糖尿病患病率的情况,北方人要明显高于南方人;在日本,最近这些年与三四十年前相比,其大米的人均销售量从120千克/年下降到大概60千克/年,但是日本的糖尿病患病率却是明显增加的。糖尿病是一个多因素引发的疾病,它和遗传还有生活方式都有关。

  流言8:牛奶致癌

  流言内容:“喝牛奶反而缺钙”“奶品中含化学物质”“违抗自然遭天谴”等声音在网上流传,还有说法称牛奶会使人性早熟、笨脑、缩短生命、激发癌细胞,十分危害健康。该谣言还列举了众多文献依据,如坎贝尔的《中国健康调查报告》来增加可信度。

  真相: “牛奶致癌”是公众对一项实验研究的错误解读。该研究中,大鼠需要摄入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B1诱发癌症,同时比较吃酪蛋白(来自牛奶)饲料和大豆蛋白饲料的大鼠发生肝癌的情况,结果吃酪蛋白的大鼠患癌更多。实际上,如果没有黄曲霉毒素诱发癌症,两组大鼠都不会得肝癌,而且该研究的结论也不能直接外推到人。有关牛奶与癌症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据也说明,当前膳食指南推荐的牛奶摄入量(约每天一杯)并不会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流言9:食盐中含亚铁氰化钾 不可食用

  流言内容:一篇网传文章《盐里面加了亚铁氰化钾》称,一位教授发现自己转氨酶升高,总胆红素升高,肌酐升高,他排查所吃的食品后认为“罪魁祸首”是盐里面的抗结剂——亚铁氰化钾。因此得出结论,中国国内的食盐里面含亚铁氰化钾,该物质有毒不可食用。

  真相:亚铁氰化钾,别名黄血盐钾、黄血盐,是一种浅黄色单斜体结晶或粉末,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亚铁氰化钾的化学性质很稳定,想要分解亚铁氰化钾,需要在400摄氏度下完成。人们平时在家做饭,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菜就已经烧焦了。所以完全不用担心日常吃盐的安全性。

  此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粮农组织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数据,成年人每天至少摄入1.5毫克亚铁氰化钾才会损害健康。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规定,食盐中的抗结剂亚铁氰化钾的含量每公斤不得超过10毫克。按照这个标准来推算,每天要吃150克的食盐,亚铁氰化钾的摄入量才会超过1.5毫克,而正常人一天吃的食盐达到20克就非常咸了,所以正常食用食盐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流言10:大蒜炝锅会致癌

  流言内容:网上热传大蒜炝锅会把“好蒜”变成“毒蒜”,在用高火炝锅时,大蒜会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丙烯酰胺,这是一种致癌物质,因此得出结论大蒜炝锅会致癌。

  真相:大蒜炝锅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酰胺,其实是食物发生“美拉德反应”的副产物。美拉德反应在食物加热处理中普遍存在,因此丙烯酰胺在炒菜、焙烤食品、烧烤食品中也都存在。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及香港食环署的科学意见,当前国人饮食中的丙烯酰胺尚不足以危害健康。当然,从膳食营养与健康的角度考虑,多蒸煮、少煎炸烧烤是更好的烹饪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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