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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民法学练习试题1

2012-06-13 09:56  |  华图网校  |  责编:郝珍辉 点击收藏

  36.★★★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B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是否事实。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羊回家入圈”,并未实施管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放弃继承和放弃受遗赠行为的形式。

  由于继承、受遗赠都是单方行为,法律直接规定其行为表示形式的效力。对此,我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之所以对继承和受遗赠规定不同的行为方式,主要因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

  38.★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授权范围的,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科学发现(非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普及人类);动物和植物品种(普及人类);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植物和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依此规定,A、b、C分别属于产品的方法发明,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畴。只有D项相当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尽管把“诊断”改为“预防”,也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故该项符合题意。

  39.★★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获得报酬权。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乙征得同意取得甲作品中的改编权,享有改编剧本的著作权;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表演者对其所作的表演享有邻接权,邻接权人有许可他人制作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考生注意】该题旨在考察考生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理解,只要以不同形式使用原创作品,就需要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问题第一次出现,以后可能还以此种方式出题。

  40.买卖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实践性合同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有特定含义的,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对方支付价款。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如果是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不属于买卖合同。

  在备选答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就是D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经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实物交付。故正确答案是D项。

  4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B.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C.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D.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代理的种类。代理权产生根据不同是划分代理种类的基本标准。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明确规定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其划分标准是代理权的来源。正确选项是A。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一种代理类型,故B项不符合题意。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是根据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后果是否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为标准划分的代理类型。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是根据代理人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是否显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划分的。隐名代理是不显名被代理人名义的代理,其与间接代理有近似之处,但隐名代理是大陆法系的概念,间接代理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的代理是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的是隐名代理。很多学者认为,合同法规定的隐名代理也属于间接代理。而间接代理关系还可适用于行纪合同。也有的把隐名代理完全等同于间接代理。

  42.在我国,典权属于()。

  A.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

  C.动产物权

  D.完全物权

  【答案】B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典权的性质。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甲出国急需30万元,甲不想卖掉房屋又想获得资金,于是把房屋出典给乙,典价30万,10年期限。乙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到期甲以30万元赎回。如果期限届满,经过一定时期,甲仍然不回赎,则典物的所有权归乙。

  典权通过出典合同设定,是存在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由于典权的目的在于融资,从功能上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是,其核心是在对典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典权不属于A项担保物权,而是B项用益物权。

  典权不适用于动产,动产设典只能设立债权,称为典当。典当和质权类似,其效力却不同。典当到期不回赎,视为绝卖。故典权不属于C项动产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所有权,典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故典权是限定物权,排除D项。

  【考生注意】典权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物权,但其可能在新的物权法中被废除。只掌握其一般属性即可。

  43.★★★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是通过赋予权利人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他物权。留置权的法定物权性决定,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留置权。其他债权关系都不会产生留置权。本题中,A项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内容是转移货币所有权,故欠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考生注意】: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不同,主要表现在性质、成立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还要注意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目的、性质、内容、成立条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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