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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国考面试热点:“十一”黄金周旅游法实施遇尴尬(二)

2014-01-22 16:20  |  华图网校  |  责编:邢华 点击收藏

  2014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十一”黄金周旅游法实施遇尴尬(二)

  华图教育

  随着2014年国家公务员进入面试的名单陆续公布,面试已经迫在眉睫,而最难准备的社会热点新闻类成为了考生们普遍头疼的问题,该如何有效的备考此类面试题型,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特准备热点、模拟及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踏上胜利的彼岸。

  ü 热点概述

  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是新法威慑力不够还是执法力度不严?

  新法实施遭遇旅游乱象:10月2日,四川九寨沟景区入园人数超载,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4000余游客滞留在山上;黄金周期间,云南香格里拉景区出现强制消费,随后,游客到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

  自从今年4月通过旅游法,这部法律承载了旅游行业太多的良好期盼,人们一直希望能够通过这部法律来终结种种旅游乱象。然而,事实证明,旅游法实施的第一个黄金周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尽管九寨沟管理局等部门随后就游客滞留问题正式道歉,并承诺对购买2日进园区门票的游客全额退款;迪庆藏族自治州决定对“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中所涉及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停业整顿1个月,将相应执法人员调离迪庆藏族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仍有不满意的声音,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不足以彰显新法的威慑力。不少人质疑:“十一”黄金周暴露出旅游乱象问题根深蒂固,根治旅游乱象岂能仅仅一罚了之?

  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尽管旅游法在实施前有诸多解读,但是旅游行业对旅游法实施后的变化仍然始料未及,特别是对散客时代的来临重视不够。海南省旅游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健生表示,这个黄金周,传统的观光团队游客大大减少,而散客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这反映出旅游法实施推动着中国旅游发生质的变化。

  王健生说:“在传统观光游时代,旅行社和导游对游客提供的是保姆式服务,但当散客时代来临,该怎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这些都是面临的新问题。”王健生建议,各地政府应尽快出台国民旅游休闲纲要的实施方案,政府和企业要转变观念,把思路和行动统一到国民休闲旅游上来,在以旅游法依法治旅的环境下,旅游乱象问题将迎刃而解。

  ü 相关评论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表示:虽然这次国庆黄金周有一些旅游乱象,但旅游市场总体还是比较平稳,跟往年比较,旅游法的威慑力还是起作用的。他说,旅游乱象由来已久,应理性看待旅游法效力和黄金周效果的关系。

  @三亚市旅游协会执行会长陈国江认为:新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大众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的规范都非常关注,这恰恰是旅游法在起作用。

  @谷慧敏指出:旅游法应当不仅重视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也应重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者的权益。她分析说,目前我国旅游业中一些旅游者依仗权利、金钱优势侵犯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侮辱从业人员现象较为普遍。加之行业本身竞争性强,收入低,使得许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旅游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陈甦认为:草案规定的一些权利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比如质价相符,这个只有在质价管制的体系中才有,市场经济中是没有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杨富斌建议:旅游法中的有关规定要尽量避免对旅游市场干预过多。比如,草案第三十七条“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什么叫“低于成本价格”?一是不好计算,二是这是市场行为,除非政府统一定价,甚至规定统一的旅游路线,否则价格不好规定,也不应当监管价格。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似也不符合旅游业实际。杨富斌认为,政府只应当要求价格公开、“明码标价”即可,至于是否成交,由旅游者自己决定,正如一般市场上由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一样。

  ü 模拟题

  万众期待的《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十一”黄金周正是对新法实施的一次检验。然而,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新法遭遇尴尬,请问对于这个现象,你怎么看?

  ü 参考解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然成为老百姓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方式。旅游成了一种时尚,一种潮流,也形成了一定的顽疾。为了消除顽疾,《旅游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在这个黄金周却出现了各种问题让新法遭遇了尴尬。对此,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来看待这个问题。

  从总体来说,《旅游法》顺应历史潮流,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新法不仅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规范了旅游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消费和服务产业链、价值链的升级转型。总之,新法出台合乎民情、顺乎民意。但是,由于旅游业是软性的服务行业,很难完全通过硬性的法条解决所有问题,所以新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法规存在不够严谨的情况,且有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应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一部刚开始实施的法律很难十全十美,有点问题也属正常。而恰逢黄金周,便不得不让新法实施遭遇集中“阵痛”的尴尬。这未必是坏事,过早集中暴露的问题可以让我们深刻反思该如何真正实施好新法以及如何更好的发展旅游业。

  新法之所以遭遇这样的尴尬是有其深层次的根源的:第一、时间节点特殊。黄金周期间,散客出游井喷,旅游资源有限决定了很难保证服务质量。第二、新法对散客关注不够。散客增多是未来的趋势,而新法更多是针对团队游出台的细则规范。第三、景区对信息未及时进行对称性发布。多数景区为门票收入未及时提醒和管制,因管理水平跟不上,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导致滞留。第四、地方各级旅游处理部门执法力度较弱。执法是立法合乎逻辑的延伸和加强,但由于根本利益一致,为维护旅游经济,个别地方部门打击惩罚力度不够。第五、个别旅游从业者漠视《旅游法》,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旧的旅游服务模式。

  如何让《旅游法》不在遭遇这样的尴尬,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旅游业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这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旅游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套服务。第一、国家应该继续修改、完善《旅游法》,特别是相应的细则配套要跟上。关于新法的一些详细司法解释也应该尽快出台。第二、政府要加快景区建设、完善景区管理机制,提高景区服务水平。景区要加强对散客游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的能力。第三、旅游企业和从业者要及时转变旅游服务理念,探索新的产业升级方式。企业应该认真开展旅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第三、地方各级旅游处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自觉维护新法尊严,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彻底维护和净化旅游市场秩序。第四、政府对旅游业要加大扶植力度,实行政策优惠或奖励,鼓励和刺激旅游行业蓬勃发展。新法实施影响部分旅游从业者利益,政府从行业发展来看应进行相关考虑。第五、加强对消费者出游中的文明旅游宣传与教育活动。第六、借鉴外国旅游立法经验,促进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增强我国旅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旅游行业是典型的生态产业、低碳产业、阳光产业,而加快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是老百姓的迫切要求之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有效保障。我们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遵守新法,一定能实现“人在旅途”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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