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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2014-12-30 11:56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点击收藏

2015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一直是事业单位常考的知识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考生需要仔细区别它们的异同。本文就对两者的异同进行辨析,希望能给广大考生以借鉴和启示。

  (一)贪污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1.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有意违反有关规定予以挪用,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两者比较

  (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贪污实现了财物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

  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真题演练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其行为构成( )。

  A.受贿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索贿罪

  解析:本题选C。对贪污罪定义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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