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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法律行为重点掌握一

2015-06-06 15:47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华图网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知识:民法之法律行为重点掌握一,希望对大家的法律知识运用有所帮助,祝大家早日上岸!

  重点掌握一: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现象。不当得利人的义务是要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返还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赔偿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由此而遭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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