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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撤销注册的特别规定

2015-06-11 10:44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而且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而对于非驰名商标,则需要受5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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