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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

2015-06-11 14:35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1.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

  2.举证责任。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这里的“新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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