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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检察监督原则

2015-08-12 09:40  |  华图网校  |  责编:冯眀发 点击收藏

  检察监督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审判权的制约)

  1. 含义: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 对象: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审判行为。

  3. 内容:有否违法违纪行为;有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法院裁判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 方式:事后监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 教材观点: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

  1) 检察机关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实践中该类诉讼无人提起;

  2)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离;

  3) 国外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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