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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资源税法

2015-08-19 11:44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第二批即将进行,详细考试安排请关注国家电网考试频道!以下是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之资源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9年 1分 1.5分 2.5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税目(熟悉)——7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三、课税数量(掌握)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数量。
  2.具体方法:
  ①煤炭、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②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减免税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地点
  1.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地点——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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