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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民法知识—侵权责任

2015-09-02 11:36  |  互联网  |  责编:钟鸿松 点击收藏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陆续进行中,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于10月中旬开始报名,在此,华图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最全的公共基础知识常识。以下是: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民法知识—侵权责任查看更多,请点击关注:华图事业单位频道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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