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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银行招聘热点话题:存款“失踪”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2015-10-28 10:54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点击收藏

  2015年5月19日凤凰网及各大网络媒体争相报道一女老板1080万银行存款莫名“失踪”,只剩124元的新闻,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根据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若是此新闻报道真实、全面的话,此案涉事银行方或银行工作人员可能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在民事法律上,即便本案储户(女老板等)无法证明本案银行方或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基于存款事实及记录,银行与储户之间也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方应尽谨慎管理义务,如果储户不存在过错或违约的情形下储户存款无故失踪,银行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为本金加利息(包括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按法定利息计算)。

  二、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警方调查后,银行方或银行经办工作人员存在高息揽存的欺诈行为,导致储户存款无法追回,严重侵害金融秩序及公民个人财产,那本案就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如果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作私用或据为己有,还有可能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相关人员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警方调查后,如果是社会人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骗取储户存款且数额较大以上的,相关人员则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金融凭证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如果银行方涉案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话,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作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会被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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