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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时政热点:三把伞保大病

2017-06-13 10:54  |  人民日报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为了不让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包头市进一步完善了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目前,包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2016年包头市政府印发了《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对象12个月内的合规医疗自负费用可以抵扣家庭收入。

  例如,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困难家庭月收入5000元,合规医疗自负费用12个月共6万元,月均花费5000元,抵扣后家庭收入是零元,则该家庭可纳入低保范围且享受全额救助金。

  “这样就将城乡因病致贫家庭纳入了低保范围,使他们得到更多的救助,”刘德钢说,“因为当我们每一个家庭遇到重特大疾病的时候,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因病致贫家庭,所以这样的规定是对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重大完善。”

  补充保险与临时救助再减负担

  近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为困难群众有效缓解医疗负担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报销后剩余的治疗费用对于一些困难群众来说仍然是十分沉重的负担。

  为缓解困难群众这方面的压力,包头市开展了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推行了临时救助政策。

  “从2015年12月起,包头市通过财政拨款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参加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资助每人每年保费130元。”

  同时将医疗救助封顶线从原有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还增加了意外身故、残疾赔付4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赔付1万元等保障内容。刘德钢介绍,“这样不仅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而且还弥补了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对意外伤害医疗、残疾、死亡不管的缺失。”

  截至2016年12月底,包头市为83976名城乡困难群众购买了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支出资金约1091万元,发生理赔3150起,赔款金额约699万元。

  那么,在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保险双重保障之后,自付费用仍然超出困难群众的承受范围时,又当如何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包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如果是因病造成困难的,扣除现行的所有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救助资金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支付,民政部门可按照自负医疗费用30%以上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康煜说,临时救助制度解了救助对象的燃眉之急,为了进一步有效缓解因重特大疾病导致的家庭贫困问题,包头市还拟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2016年已拨入福彩公益金450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有了资助参保、商业补充保险以及临时救助这三把医疗救助的‘雨伞’,更多的困难群众在面对重大疾病这样的疾风骤雨时,可以做到无后顾之忧”。刘德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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