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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市民政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2011-12-07 13:12  北京公招网 点击: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民政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1年12月15日前,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参加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由北京市民政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要提交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3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等项目,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确定每一职位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定于2012年1月上旬开始。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干部管理权限所在的党委(党组)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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