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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0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2010-08-23 08:01  华图网校 点击: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

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一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

一、招考指标

本次招考指标共计2879名。其中,公务员444名,人民警察1767名(含从我市学校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中招录40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人员668名。

二、招考范围和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重庆籍在市外就读、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就读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含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中,本科生的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论坛) 的年龄为1979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年龄为1982年8月31日至199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双眼裸视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其中报考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学历要求研究生及以上的公安职位、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司法医疗岗及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员,以及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其身高为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人员,须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八)其它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包括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详见附件1、2)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指从事与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工作性质等类似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10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受到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各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五、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考试类别、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0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8月23日至8月28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区县、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31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9月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1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4)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和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者,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9月6日-9月8日分别持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0年9月19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加分分值按相关规定执行,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之前加分。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0年9月13日9:00-9月17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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