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重庆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重庆石柱县2011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05-16 10:14  重庆人保网 点击: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专业知识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60%。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公共科

  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

  2.笔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8日上午,笔试地点:重庆教育学院内(南岸区四公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6月18日上午,笔试地点: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21楼(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内)。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石柱县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6月1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加分资格条件:根据《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市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分岗位划定合格分数线。

  5.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总成绩按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计算。参加笔试者按实际笔试成绩计算。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若出现经确认不符合报考资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可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某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该岗位招聘指标(特别紧缺专业除外)。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的招聘指标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1/2,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方式及分值:

  (1)报考石柱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生,分岗位分别实行结构化面试、说课或专业技能测试三种面试方式(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2)报考石柱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各岗位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和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重庆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