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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盛区2011二季度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05-16 10:43  重庆人保网 点击:

  专业科目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面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布一周后,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公布方式为:面试完第二位考生后公布第一位考生的成绩,以此类推。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面试成绩、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政审考核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卫生局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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