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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1第二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1-05-16 10:58  重庆人保网 点击: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报考职员岗位的以《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以《专业知识》考试得分高者优先;如报考同一职员岗位的《管理基础知识》或报考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者,则以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层次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确定;如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层次再相同者则按毕业时间从先到后的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考试总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2011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xls

>>2011年重庆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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